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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两个身份,该如何赔偿法规科普

发布时间:2023-01-05 09:51:01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我是洪洞县明姜镇伏牛堡村村民,在本村经营一废品收购站。原本平静的生活,却被2010年6月的一次工伤赔偿纠纷给搅乱了。

2010年年初,我雇佣本村村民李某来收购站干活。结果李某在一次干活中不慎从车上摔下来,造成右下肢受伤。医院诊断为右踝关节开放性骨折伴脱位(右内踝及腓骨下段)。他受伤后,我积极配合治疗,李某在洪洞县中医院住院40天,我共支付医疗费14013.33元。可是在之后的赔偿过程中,李某却莫名其妙地多了一个身份,即城市户口,这让我犯了难,因为按照规定,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在赔偿数额上有很大差距。

李某和我从小在一个村长大,他从出生就随父母是农村户口,况且这次受伤住院、看病费用都是以农民身份在农村新农合中报销的。可是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我们开始谈到对他的赔偿问题时,李某却说:他早在2008年12月就已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了。凭空来了个城市户口,赔偿数额一下子比我原来按农村户口预期的数字高出10多万元,这让我完全陷入无力赔偿的境地。凭良心讲,李某给我干活时出了意外,我理应赔偿,但面对他住院时用的是农村户口,能到新农合报销部分药费,赔偿时又变成了城市户口,为的是让我多赔偿,这样的状况确实让人感到发愁。

按理说,李某在2008年12月已由农村户口变成了非农村户口,有关部门就应该及时注销农村户口。但是,派出所的资料显示他是在2010年11月才注销的,恰恰在他2010年6月发生工伤时有两个身份,以至于出现目前的尴尬。国家的户籍制度是非常严肃严格的,希望管理部门做好这方面的把关工作,一个小小的失误,可能会给百姓造成巨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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