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祖坟被挖该如何索赔法规科普
某村村民张某的祖母在1985年去世后,葬于同村村民李某的承包土地内。2011年3月3日,李某雇佣他人用挖掘机平整土地时将该坟墓完全毁坏。张某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张某及家人将祖母的部分遗骨收集后另行安葬,并要求李某赔偿损失。经公安机关调解无效,张某遂将李某起诉至县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安葬费13678.50元,并重新提供一块坟地。
近年来,随着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因坟墓被损害引发的侵权赔偿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张某要求的安葬费用依据什么标准赔偿?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又该怎样计算?
坟墓作为埋葬死者遗体的特殊建筑物,其构筑也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具有一定财产性质,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本案中,该坟墓被完全毁坏,不得不重新安葬,除购置棺木外,人工支出占大部分,张某及家人没有提供雇请人工所花费用的相关票据,但如果据此不予支持则明显不公平。因此,该县法院参照交通事故赔偿中的丧葬费标准予以判决,对张某要求赔偿13678.50元安葬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毁坏祖坟伤害了亲属感情,有违公序良俗,应当赔偿精神损失。《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祖坟是后代追忆、祭祀已逝亲人的特定场所,它承载着死者近亲属对先人的缅怀之情,承载着特殊的精神利益。祖坟被毁坏,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对后代会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法院最终根据李某的过错程度、侵害的行为方式及所造成的后果,并参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最终判定李某赔偿张某2万元精神损失费。
至于张某提出让李某另行提供坟地的请求,由于其祖母的遗骨已重新安葬,而且该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