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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法制动态

发布时间:2023-01-05 09:17:47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8

     

1月15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上了解到,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家庭暴力直接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到千万家庭的和睦幸福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既是社会治理问题,也是十分重要的民生问题。
  据介绍,《办法》共25条,大体分为八个部分。为了便于公众知晓,方便受害人依法寻求救济,《办法》第十一条统一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法寻求救济的途径,主要包括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提起诉讼,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特殊群体受害人临时庇护请求等。
  《办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组织领导职责,要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细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民政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相关责任;明确了用人单位职责及社会力量参与途径。
  《办法》还针对因年老、残疾、身患重病等行动不便的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无法报案,导致无法得到及时救助、保护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现上述人员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为了防止家庭暴力升级,《办法》根据实际情况为受害人及时提供医疗救助、法律咨询、心里辅导等服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了向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应急的相关保障措施,同时,规定了临时庇护场所的设立标准、服务内容、庇护期限等内容。
  反家庭暴力立法,是省人大常委会在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开展“小切口”立法的重要尝试,也是省人大历史上首个运用“立法大纲”的方式,由人大全程参与主导、指导法规起草的项目。通过细化、补充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制度措施,力求打通反家庭暴力法落地实施的 “最后一公里”,办法重点突出、措施可行,条理清晰、表述精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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