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及旱涝保收标准农田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省政策
晋农办计发〔2015〕82号
晋中市、长治市农委,运城市盐湖区、大同市南郊区、晋中市太谷县、忻州市定襄县、晋城市高平市、临汾市曲沃县农委:
根据农业部统一安排和部署,将对我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开展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和旱涝保收标准农田项目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主要评价由农业部认定我省的晋中市(包括:太谷县、榆次区、祁县、平遥县、寿阳县、昔阳县)和长治市(包括:郊区、长治县、长子县、屯留县、襄垣县、潞城市)2个市级示范区,以及运城市盐湖区、大同市南郊区、忻州市定襄县、晋城市高平市、临汾市曲沃县等5个县级示范区。
(二)评价内容和方式
示范区监测评价工作根据现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进行,按照物质装备水平、科技推广水平、经营管理水平、支持水平、产出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等6大方面24项指标对示范区建设水平及发展速度进行监测评价。其中,自评价报告应包括:发展建设现状、发展差距、下一步发展思路和对策等内容。
2010年-2012年已认定的太谷县、盐湖区、大同市南郊区及2014年新认定的晋中市、长治市、定襄县、高平市、曲沃县等2市6县(市、区)作为独立的示范区对本区域2014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晋中市所属的榆次区、祁县、平遥县、寿阳县、昔阳县(太谷县除外)和长治市所属的郊区、长治县、长子县、屯留县、襄垣县、潞城市等11个县(市、区)评价工作由市级按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并负责审查。
(三)评价程序
按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次评价要求,评价程序按照示范区政府组织采集数据、编制自评价报告,省农业厅认定后报农业部审核的流程开展。其中,晋中市和长治市所属11个县(市、区)填报的评价数据和自评价报告要经市级部门审查通过后报省农业厅审核。
晋中市、长治市、太谷县、盐湖区、大同市南郊区、定襄县、高平市、曲沃县等2市6县(市、区)在已开通的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系统填报2014年度评价数据,并编制自评价报告。
榆次区、祁县、平遥县、寿阳县、昔阳县、长治市郊区、长治县、长子县、屯留县、襄垣县、潞城市等11个县(市、区)对本区域2010-2014年建设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并填写纸质评价数据(详见附1)和编制自评价报告,以正式文件报市级部门审查。
(四)有关要求
1、严格数据采集。各示范区评价数据要严格按照统计数据、行业统计资料采集,确保数据来源真实有效。在监测评价系统填报的示范区要认真比对数据年际间变化,对数据异常波动要出具说明。数据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农业部将对填报不认真、错误率高的示范区通报批评,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示范区称号及有关项目申报资格。
2、加强指导,严格审查。晋中市和长治市要加强所属创建区域监测评价工作指导,并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讲解,对数据填报、评分工作进行专题培训。同时,严格审查所属创建区域填报有关数据,对出现数据不实、填报有误等情况及时反馈并组织修改完善。
3、注重问题总结和反馈。各示范区在监测评价过程中要认真梳理评价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监测评价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农业部将进一步组织修订完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
4、按时报送。以上评价工作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并报送省农业厅。在监测评价系统填报的示范区,完成2014年监测评价工作后应及时上传省级平台进行审核;晋中市和长治市将审查通过的所属11县(市、区)2010-2014年评价数据和编制自评价报告已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厅审核,数据和报告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sxxdny@126.com
二、开展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
为研究“十三五”期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投资方向和重点,农业部将对“十二五”期间安排的旱涝保收标准农田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主要涉及运城市盐湖区和大同市南郊区2012-2014年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的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5个。其中,运城市盐湖区涉及2012-2014年3个项目,大同市南郊区涉及2012-2013年2个项目(详见附件2项目清单)。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建设任务、投资任务、资金使用、初设批复、开工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等情况。
2、项目功能发挥情况。包括实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等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检查粮食播种面积、粮食单产、灌溉能力、综合机械化水平等。
3、项目可持续情况。包括项目社会效益和建后管护情况。主要检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否建立运行管护机制和管理机构以及落实建后管护资金、是否设立项目标志牌等。
(三)检查方式
采取示范区自查、省农业厅全面检查、农业部抽查的方式进行。
1、运城市盐湖区和大同市南郊区对承担的项目进行自查。
2、省农业厅对全部项目按农业部有关要求进行全面检查。
3、农业部根据掌握的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时间安排
1、运城市盐湖区和大同市南郊区在5月20日前完成2012年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在之前上报验收申请。5月30日之前完成2012-2014年项目自查工作,并填写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查表(见附件3),形成项目自查报告,同时电子版发邮箱:sxxdny@126.com
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一是项目执行情况;二是推进项目建设的主要做法和经验,要重点突出体会机制创新及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三是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省农业厅将于5月20日以后组织对运城市盐湖区和大同市南郊区2012-2014年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农业部将从6月开始对有关项目进行抽查。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附件:
1.示范区2010-2014年建设情况表和建设水平监测评价结果表(晋中市、长治市创建区域填报).rar
2.运城市盐湖区和大同市南郊区2012-2014年 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建设项目清单.rar
3.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建设项目自查情况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