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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的通知省政策

发布时间:2022-12-28 10:32:13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6

 晋农开发发〔2015〕3号

各市农委(畜牧局)、财政局、农发办: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缓解农业资源短缺压力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的通知》(农办计〔2015〕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山西省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的有关要求》,请各市畜牧局(畜牧局不独立的为农委,下同)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各选择1个在全省有特色、有优势的项目编写可研报告,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农发办的通知精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仅分配给我省1个申报指标,先行试点,我们推荐上报之后,农业部将组织专家对可研报告进行论证并现场答辩,在通过评审的基础上择优立项。各市畜牧局一定要把最具有竞争力的项目挑选上报,经过省级评审论证答辩后择优上报。

  二、按照农业部和国家农发办滚动计划的方式,凡经省级评审论证通过、没有获得农业部和国家农发办正式立项的项目,下次申报时将不再进行省级评审论证,直接推荐上报。

  三、凡2012-2015年期间,承担过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且没有峻工验收的项目单位,如果所承担的项目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的基本内容相关,可以参加本次申报,但需提供原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

  四、为了保障项目的区域示范性和产业辐射带动性,我们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适当地扩大单位自筹比例,在拟选择项目申报单位时,各市一定选择发展基础好,配套资金有保障,近三年经营业绩较好,市场开发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好、自筹能力强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通知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考查企业综合资质,要考查企业负债率,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亏损企业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五、申报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银行存款证明,证明银行存款资金必须大于单位自筹,即所申请财政资金的60%。

  六、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人申报时间要求务必在4月20日前将县、市农业部门和农发部门联合推荐上报文件,县、市财政项目配套资金承诺文件一式4份,项目可研报告一式11份和有关资质原件报送农业厅农业综合开发处。

  附件:山西省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有关要求.doc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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